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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0月31號下午,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廣電總局、銀保監會、證監會、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“《指導意見》”),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
其中,《指導意見》明確規定,明星廣告代言要依法誠信代言:
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(未接受過的服務)作推薦、證明;
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(含電子煙)、校外培訓、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;
不得夸大商品功效;
不得對產品的價格、優惠條件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等。
同時,《指導意見》也指出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,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,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,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。
值得關注的是,此次意見出臺還對“明星代言行為”進行了界定并厘清了代言違法的懲罰主體。如果明星虛假、違法代言,將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,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。
對此,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指出,明星代言行為絕非簡單的市場商業行為,一頭牽動粉絲和公眾的喜愛、信任,一頭牽動對消費者和廣告主的責任與義務。規范代言行為,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,也是對廣告主和代言人負責,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。
的確,明星代言往往具有轟動效應,對于品牌提升和市場營銷來說,是巨大的助推器。但不容忽視的是,這種影響力、號召力一旦因為產品“暴雷”或者明星“翻車”,不僅是對大眾的不負責,也是對行業的嚴重損害。因此,用明星代言必須要從“嚴”。
事實上,酒業最近還比較熱衷于用明星來做廣告代言。記者數了數,自2022年開年到現在,酒業與明星的“夢幻聯動”頗為頻繁,并涵蓋白酒、啤酒、雞尾酒等多個酒種。
先是百威英博與陳奕迅,接著是安酒與姜文,烏蘇啤酒與吳京,重慶啤酒與張顏齊,寶醞酒與黃志忠,牛欄山與王剛,金沙摘要與劉燁等先后“官宣”;然后到了夏天,隨著啤酒進入旺季,啤酒巨頭 流量明星的CP組合再度上線:青島啤酒與肖戰、青島啤酒與楊洋,雪花啤酒與王一博等等開始“霸屏”各大電梯的廣告間;值得關注的是,截至今年的三季度,因為多個流量代言人“失德”,幾家啤酒品牌在今年都遭受了不小的“創傷”。
進入下半年,于和偉牽手海南椰島旗下白酒品牌“貴臺”,銳澳雞尾酒官宣了肖戰為全球品牌代言人,豪邁白酒先后簽約吳啟華、句號、呂良偉??????最近,MOJT莫其托雞尾酒官宣了代言人周杰倫,江小白也宣布了自品牌成立以來第一個品牌代言人——毛不易。
無疑,這些代言背后都引發了業內外的強關注。除了代言之外,還有不少酒類品牌選擇請明星拍紀錄片,做深度營銷和品牌賦能,鏈接起高凈值消費群體。這背后,我們要肯定企業為“酒 ”拓寬了營銷邊界,并做出了有益的示范,但也要清醒地意識到,選用明星代言是把“雙刃劍”,既然《指導意見》出臺,并明確規定明星代言從“嚴”,那對酒業來說,我們也要慎“言”。
來源:華夏酒報
